诸暨市城关砖瓦厂诉寿某劳动保险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1994)诸法民初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松虎 单位:
1.原告诸暨市城关砖瓦厂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仅系企业承包人,诸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赵某支付被告寿某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护理费等,显属认定主体错误,应予纠正。
2.被告寿某工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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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1994)诸法民初字第93号。
2.案由:劳动保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诸暨市城关砖瓦厂。
法定代表人:赵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金顺新诸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斯金辉诸暨市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某,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诉讼代理人:寿某1,男,1931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住诸暨市。
诉讼代理人:郦某,诸暨市城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义顺;审判员:张怀斌周海戈
6.审结时间:199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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