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黄某1、黄某2投毒案
案由: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

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

金堂县法律顾问处

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

广汉市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1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宝珊 单位:
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二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本案的案情虽然较为简单,但在定性上较为复杂,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单从案情前一阶段的事实来看,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有根据的。被告人尽管采用了投毒的方法毒死了16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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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金刑字第73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121号。
2.案由:黄某、黄某1、黄某2被控故意投毒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严隽。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21岁,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农民,1991年1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1,男,21岁,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农民,1991年1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飏,金堂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2,男,24岁,四川省广汉市松林乡松林村三社农民,1991年1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燕琪,广汉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卫东;代理审判员:周学勤樊兴成。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谷连位;审判员:李隆智;代理审判员:李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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