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余某、曹某、黄某、沈某、陈某、刘某、薛某、谭某、周某走私毒品、诈骗案
案由: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深中法刑审字第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1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秀锦 单位:
在旧中国,毒品和毒品犯罪毒害民众、国家,乃为众所周知、难以忘耻之事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坚决的禁毒措施,用3年的时间肃清了大陆的烟毒和烟毒犯罪,拯救众多烟民于水火,在国际上亦曾获“无毒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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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深中法刑审字第9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粤法刑经上字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复字第201号。
2.案由:林某、余某、曹某、黄某、沈某、陈某、刘某、薛某、谭某、周某被控走私、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汉坚。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39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九龙。
被告人(上诉人):余某,男,32岁,广东省四会县人,住广州市海珠区。
辩护人:曹荣义深圳市上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曹某,男,41岁,广东省惠州市人,香港亿利石场股东,住香港新界。
辩护人:陈君尧深圳市上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30岁,广东省宝安县人,住香港新界。
辩护人:陈向渠紫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沈某,男,23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住香港新界。
辩护人:方壮毅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38岁,广东省云浮县人,住香港新界。
辩护人:陶建军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28岁,广东省罗定县人,住罗定县。
被告人(上诉人):薛某,男,24岁,深圳市人,系香港合兴汽车运输公司司机,住深圳市沙头角区。
辩护人:黎民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谭某,男,28岁,广东省罗定县人,原系深圳市深发汽车服务公司出租汽车司机,住深圳市。
辩护人:江玉芬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男,50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九龙。
辩护人:宣全明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死刑复核。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光伟;审判员:陈岳宣;代理审判员:牛南征。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荣贤;审判员:吴振亮;代理审判员:梁爱梅。
死刑复核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梦陶;审判员:杨永波;代理审判员:倪寿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11日
复核审结时间:199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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