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诈骗,李某、王某、胡某、尹某走私(毒品)案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盈江县人民医院

云南省保山市永昌律师事务所

盈江县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鹤庆县城郊彭屯村

盈江县律师事务所

盈江县粮食局

文书字号: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1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希慧 单位: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本案的检察起诉和审判提出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被告人钟某犯罪的性质问题;二是被告人李某、尹某在共同犯罪中各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和盈江县人民法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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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148号。
2.案由:钟某诈骗,李某、王某、胡某、尹某走私(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玺。
被告人:钟某,男,28岁,汉族,盈江县人民医院职工,1990年6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云庭云南省保山市永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38岁,傣族,个体户,1991年7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列新盈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28岁,汉族,云南省鹤庆县城郊彭屯村农民,1990年6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成玉梅盈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女,25岁,汉族,个体户,1990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尹某,男,43岁,汉族,盈江县粮食局职工,1990年6月1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永春;审判员:何文志米旭
6.审结时间:199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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