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张某1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闽法刑上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5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光星 单位:
二审法院对张某、张某1的判决是正确的。正确的判决,来自于科学的态度,即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全面执法。就本案而言,二审法院在确认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时,并不就此了结。而是:
1.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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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榕法刑一字第2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闽法刑上字第19号。
2.案由:张某、张某1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尹国太、代理检察员吴作琦。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女,33岁,农民。1990年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1,男,25岁,农民。1990年12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辨护人:徐海风张兵兵福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辨护人:黄天全、张春辉、谢长华,福建省台湾同胞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钢;人民陪审员:陈庄清林锦雯。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光星;代理审判员:邹南榕辛方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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