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七人拐卖人口、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闽法刑上字第2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6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希鹏 单位:
这是一起曾引起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关注的特大案件。1989年7、8月间,台湾《自立晚报》、《联合报》、《民众日报》等新闻媒介以“新闻焦点”大篇幅地报道了“6.25”和“7.7”两起拐骗大陆女青年偷渡到台湾的案件,大陆的《解放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审字第08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闽法刑上字第292号。
2.案由:黄某等7人被控拐卖人口案。
3.诉辩双方
公诉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星云、林配成,代理检察员杨惠耀。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29岁,汉族,个体商贩。
一、二审辩护人:李明厦门市思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30岁,汉族,个体木工。
一审辩护人:倪英富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文卫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1,男,27岁,汉族,个体三轮车工人。
一、二审辩护人:黄永盛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2,女,32岁,汉族,厦门市捻线厂工人。系黄某之姐。
辩护人:叶水沓陈旭俊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39岁,汉族,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油漆工。
辩护人:吴继欧郭少梅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工作者。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37岁,汉族,建阳针织厂助理厂长。
辩护人:陈荣明泉州市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41岁,汉族,个体船工。
辩护人:伍泗滨蔡文明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敏晋;审判员:郭爱萍;代理审判员:洪完明。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运章;审判员:张一平;代理审判员:邹南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