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青浦县沈巷乡保卫村七组

文书字号:
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字第1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2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文岐 单位:
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对被告人张某的定罪量刑上是正确和适当的。
非法拘禁罪,是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是行使其他自由权利的基础,因而法律对之予以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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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字第170号。
2.案由:张某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谢苏命。
被告人:张某,男,47岁,上海市青浦县沈巷乡保卫村七组农民。1990年6月12日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雄雄;人民陪审员:董映明张华芳
6.审结时间:199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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