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海联物资经理部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

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终字第70号
审结日期:
1991年05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沛 单位:
本案中,二审法院宣告张某无罪的判决是正确的。一审、二审法院对本案主要事实的认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却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贪污罪,二审法院认为其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在两个主要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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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字第8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刑终字第70号。
2.案由:张某被控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才群、代理检察员卢彪。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25岁,汉族,河南省巩县人,海口市海联物资经理部经理。1989年10月1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光,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律师。
二审辩护人:肖明德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赵球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策辉;审判员:符绍敏曾黎深;代理审判员:林波曾雄。
二审法院: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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