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投资银行江苏省分行项目部

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7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国雄 单位:
本案关键问题,是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是不是受贿行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在于此。如其行为是受贿行为,受贿的数额属于巨大,当然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处罚;否则,如其行为不属受贿行为,自然不能以受贿罪论处了。所以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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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249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164号。
2.案由:董某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晓波。
被告人:董某,女,37岁,中国投资银行江苏省分行项目部负责人。1991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1月12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陈红军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凌大量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人民陪审员:夏文明伏虎。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南南;代理审判员:刘蔼强陈高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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