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徐某离婚纠纷案
案由:
海关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钟表元件厂

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学院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1]年民字第8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萍 单位:
原告张某诉被告徐某离婚一案,从他们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这对夫妻实已无和好的基础。特别是近四年来,彼此间互不往来,形同陌人,只是形式上和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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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1]年民字第866号。
2.案由:离婚。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44岁,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上海钟表元件厂工人,住上海市。
被告:徐某,男,49岁,汉族,江苏省江阴县人,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学院教师,住上海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新民;代理审判员:赵萍管弦
6.审结时间:199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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