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诉殷某1房屋产权纠纷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1990)松法民字第7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夏自强 单位:
在这一案件中,存在着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作为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购法律关系之外,还有被告与松江县房产经营公司之间的买卖房屋法律关系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第一,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购法律关系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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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1990)松法民字第711号。
2.案由:房屋产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殷某,男,63岁,现住台湾省高雄市。
诉讼代理人:高连富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张陈森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某1,男,54岁,上海建筑构件厂职工(因病退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侣梅;审判员:夏自强;代理审判员:苏正洪
6.审结时间:199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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