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诉周某析产、房屋买卖纠纷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90)民上字第3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孟玲 单位:
本案宗某对讼争房屋的共有权是因对任某1遗产的继承权而发生的,其与周某之间对各人的遗产份额未经协商、分割,不可能确定谁的份额有多大,只有当她们协商一致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确定各人的份额。因此,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关系均属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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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东法(90)宁民字第50号;
二审调解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90)民上字第368号。
2.案由:析产、房屋买卖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宗某,女,81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东阳市。
诉讼代理人:朱光先浙江省东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伍某,男,55岁,工人,原告宗某之子。
被告(上诉人):周某,女,62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东阳市。
诉讼代理人:韦力浙江省金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应某,男,62岁,汉族,农民,被告周某之夫。
第三人(上诉人):任某,男,38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东阳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良茂;审判员:张岩泉;代理审判员:胡伟。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玲;审判员:张月梅;代理审判员:郭德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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