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张某房屋侵权纠纷案
案由:
经济侵权纠纷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铜中法民上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力 单位:
本案实质上是一宗“房屋侵权纠纷”案件,但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要以原被告曾就涉讼房屋建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要件,即,如果买卖成立,侵权则不存在,反之,如果买卖不成立则侵权行为存在。
1.私房“缓改”期间,原业主对该房屋只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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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耀县人民法院(1991)耀法民字第26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铜中法民上字第48号。
2.案由:房屋侵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42岁,陕西省耀县柳林粮店工人。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周宁王建斌陕西省耀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39岁,陕西省焦化厂工人。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建业陕西省铜川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耀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尚来;人民陪审员:宋德贤何满宏。
二审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德明;审判员:马书奎王兴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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