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华安美发厅赔偿纠纷案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90)沪中民上字第9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宏泽 单位:
本案纠纷实质上是一个由理发服务合同所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双方间的权利、义务是十分明确的。由于华安美发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所使用的染发水未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致使胡某在染发后发生“接触性过敏性皮炎”,应...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90)黄法民字第38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90)沪中民上字第978号。
2.案由: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男,30岁,上海金属品厂职工。
诉讼代理人:申求实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彭敏怀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者。
被告:华安美发厅。
法定代表人:董某,华安美发厅经理。
诉讼代理人:杜某,华安美发厅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朱妙春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金生;审判员:朱兴发;代理审判员:言耀强。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赞华;审判员:盈进;代理审判员:刘霞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