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沙华天大酒店诉赵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湘法经二字第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丽华 单位:
本案件纠纷的实质是“华天酒店辞退赵某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其根据是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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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经字第96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湘法经二字第7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长沙华天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朱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罗某,本店人事部干部。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江涛长沙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赵某,女,21岁。
诉讼代理人:(一审)刑之国长沙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熊鹰长沙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彭光普长沙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浩波;代理审判员:何冬林柳明。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建国;代理审判员:李正福朱小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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