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带育苗场诉烟台市芝罘区第三水产养殖公司购销海带苗合同纠纷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1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日文 单位:
本案的审理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认定本案的事实;二是如何认定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
在案件事实方面主要是海带苗的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合同中对于海带苗的质量问题是这样规定的“苗的质量按山东省水产局规定标准执行。”而事实...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1991)经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85号。
2.案由:购销海带苗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烟台市海带育苗场。
法定代表人:郭某,场长。
被告(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第三水产养殖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韩静。
二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福坤;审判员:李日高;代理审判员:张磊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