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南通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物资局

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文山县物资局

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5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霞 单位:
本案纠纷的实质是经济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承的。经济合同效力的确定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而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又是合同效力确定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开办的轧钢厂超越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钢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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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1990〕经字第126号;
二审判决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字第15号。
2.案由:购销合同货款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南通市建筑材料工业局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黄海育江苏省南通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物资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物资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张丽娟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云南省文山县物资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1,云南省文山县物资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张丽娟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映梅;代理审判员:冯文生黄怒雄。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德黔;审判员:罗正云;代理审判员:王智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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