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属铆焊厂诉沈阳市东方石油化工设备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律顾问处

沈阳市皇姑区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中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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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子洪区人民法院(1991)经字第54号;
二审裁定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197号。
2.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属铆焊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顾玉辉,沈阳市苏家屯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沈阳市东方石油化工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田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曲颉,沈阳市皇姑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上诉人: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属铆焊厂。
被上诉人:沈阳市东方石油化工设备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忠印;审判员:宋玉梅;代理审判员:李迎春。
二审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春阁;审判员:姜巍;代理审判员:王秀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3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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