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诉桂林市商业局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桂中法 单位:
本案的实质是如何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合同的问题。被告(上诉人)依法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利用行政手段,擅自单方终止合同,造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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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1991)经判字第43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上字第70号。
2.案由:承包经营合同违约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文某,男,54岁。
诉讼代理人:谢敏桂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蒋仲舒桂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桂林市商业局。
法定代表人:高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刘某,该局经检干部。
诉讼代表人:苏盛西桂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斌生;陪审员:杜爱玲倪帼如。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荣华;代理审判员:宗宏斌韩万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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