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兰州铁路局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兰州铁路分局货运科

兰州西火车站

兰州西火车站

文书字号: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1991)经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贺提 单位:
货物运输合同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赔偿责任是不能替代的。本案是《铁路法》实施前发生的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不适用该法有关限额赔偿的规定。
目前,由于我国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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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兰州铁路运输法院(1991)经字第15号。
2.案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男,29岁,个体工商户。
诉讼代理人:池某,兰州铁路分局货运科工程师。
被告:兰州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张某,兰州西火车站站长。
诉讼代理人:华某,兰州西火车站安全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贻秦;代理审判员:何宗联宋书民
6.审结时间:199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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