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拒绝颁发持枪证案
案由:
拒绝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1)行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3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来英 单位:
1.本案是由于行政机关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目前,国内学术界及司法界对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的看法尚有分歧,但大多数学者认为,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却对于行政管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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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1)行字第1号。
2.案由:拒绝颁发持枪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35岁,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药剂师。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法定代表人:顾某,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黄某,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来英;审判员:梁凤娣;代理审判员:陈芝萍
6.审结时间:199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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