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抗税案
案由:
抗税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华坪县刑事判决书(1992)华法刑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6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段文才 单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积累与消费的重要手段。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对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税种、税额和征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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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南省华坪县刑事判决书(1992)华法刑字第44号。
2.案由:杨某抗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省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女,40岁,汉族,南省华坪县人,农民。于1992年4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恩华南省华坪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华;审判员:陈红波周泽明
6.审结时间:199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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