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印刷机械厂

北京市宣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书(1992)中刑终字第10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华 单位:
正当防卫虽然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但其合法性又受着“一定限度”的制约。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防卫过当,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由此可见,确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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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宣法刑字第68号。
二审裁决书一审判决书: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书(1992)中刑终字第1050号。
2.案由:周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现年25岁,汉族,北京印刷机械厂工人,河北省辛集市人。1991年8月1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金光北京市宣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秀媛,北京市宣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伯煜;代理审判员:刘长革曹玉生。
二审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燕;审判员:赵金城张文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3日(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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