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诬告陷害案
案由:
诬告陷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法刑字第2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田化 单位:
在本案中,四川省资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无论是定性,还是量刑,都是正确的。诬告陷害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其处罚有其特殊性。对于其他犯罪,刑法都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对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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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法刑字第210号。
2.案由:陈某诬告陷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资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36岁,汉族,四川省资阳县人,于1992年8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康泽世四川省资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尚书,四川省资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资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必荣;审判员:罗琼玉马西宁
6.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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