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某、朗某、刀某拐卖人口案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法刑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1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廖天宏 单位:
拐卖人口犯罪是一种极其野蛮、泯灭人性的丑恶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摧残其身心健康,而且给受害者的家庭往往造成很大痛苦和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被拐卖后往往处境十分悲惨。因此,这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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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法刑字第8号。
2.案由:岩某、朗某、刀某拐卖人口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岩某,又名岩某1,男,26岁,傣族,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农民。
被告人:朗某,男,56岁,傣族,云南省勐海县人,农民。
被告人:刀某,又名咪某,女,27岁,傣族,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念;代理审判员:杨学维蓝洪
6.审结时间:199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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