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陈某拐卖儿童案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刑终字第1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新化 单位: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增设的新罪名。在此之前,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被纳入拐卖人口的行为中,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处理。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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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义法刑字第209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刑终字第192号。
2.案由:王某、陈某拐卖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29岁,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
辩护人:王化南义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37岁,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明明;人民陪审员:任葵芳杨三民。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审判员:金新华盛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1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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