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徐某1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省宜昌县法律顾问处

湖北省宜昌县法律顾问处

村党支部

湖北省宜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宜市中法刑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庄解 单位: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的被告人徐某、徐某1,误认被害人杨某为盗贼,故意对其采取捆绑、吊、烟熏的非法手段,拷打讯问,使杨失却了人身自由,且致其重伤,造成残废,其行为符合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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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2)宜法刑字第148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宜市中法刑终字第8号。
2.案由:徐某、徐某1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杨某,女,30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文某,男,41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杨某之夫。
委托代理人:肖家甫,湖北省宜昌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34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1992年9月26日被依法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姚本玉,湖北省宜昌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徐某1,男,38岁,汉族,高小文化程度,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原系该村党支部书记。1992年9月26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卢邦加湖北省宜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许建江湖北省宜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男,33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2,男,32岁,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庄某,男,29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3,男,27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贾某,女,30岁,汉族,湖北省宜昌县人,农民,系被告人徐某之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柱林;代理审判员:顾红洪辉云。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和卫;代理审判员:朱伟春邓丽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2月22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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