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杨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沪中刑申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3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华山 单位:
从实体法来看,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抢劫罪包含着一般构成和加重构成两种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严格加以区别,准确适用,才能做到量刑适当。量刑不适当,不论是重罪轻判,还是轻罪重判,都不能达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之目的。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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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普法刑字第1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沪中刑上字第193号。
再审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沪中刑申字第16号。
2.案由:胡某、杨某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女,32岁,安徽省合肥市人。1990年12月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铭上海市普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杨某,男,26岁,农民,安徽省长丰县人。1990年12月6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卢闽上海市普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佳齐;人民陪审员:王茂生徐金发。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杰;代理审判员:顾克强于红。
再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坚敏;审判员:沈建国;代理审判员:汪立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4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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