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熊某1盗窃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屯刑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3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宁 单位:
本案是一起单位职工利用其生产劳动之便进行内部盗窃的案件。由于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了其生产中的一些便利条件,因而与贪污犯罪有某些相近之处。本案中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两名被告人起诉,而屯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定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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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屯刑初字第5号。
2.案由:熊某、熊某1贪污、销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熊某,男,24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山县人,工人。
被告人:熊某1,男,20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山县人,临时工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泽轩;审判员:李运应;代理审判员:王宁
6.审结时间:199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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