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房管处财务科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哈刑初字第1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忠毅 单位:
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被告人于某贪污公款数额达23万元之巨,单从贪污犯罪数额上看,已达到判处死刑的数额标准,而且,被告人贪污的是国家维修中、小学校舍的专用经费。在我国教育状况亟待改善的情况下,被告人利用手中权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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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哈刑初字第148号。
2.案由:于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男,58岁,黑龙江省呼兰县人,系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房管处财务科科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达;审判员:李强李蕴
6.审结时间:199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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