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某、蒋某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上字第1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4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金新华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为了从根本上保障一夫一妻制的贯彻,防止重婚这种侵害正常婚姻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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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义法刑字第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上字第172号。
2.案由:楼某、蒋某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陈某,男,37岁,浙江省义乌市人,农民。
一审委托代理人:贾明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所律师。
吴某,浙江省义乌市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楼某,女,28岁,浙江省义乌市人,农民。1991年9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童德惠浙江省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琛斌,浙江省义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杜曙光浙江省金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华飞,浙江省金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男,25岁,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月亮楼酒家承包人。1991年6月2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慧英浙江省义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禹三春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国虎;人民陪审员:胡昌来任葵劳。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审判员:金新华咸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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