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虐待案
案由:
虐待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沪中刑字第5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爱丽 单位:
虐待罪是侵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犯罪,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坚持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有欺压、摧残、虐待的行为。但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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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黄法刑字第32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沪中刑字第579号。
2.案由:杨某虐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上诉人),男,现年39岁,汉族,无职业,江苏省海门县人。1992年5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吕志刚上海市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爱丽;人民陪审员:刘永香袁梅芬。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达;审判员:朱永权;代理审判员:黄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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