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等诉钟某房屋赠与纠纷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轮胎厂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

北京国际关系学院

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海口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海口市保健院

海口市皮肤性病疗养所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琼高法民上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兰 单位:
本案是一起房屋所有人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所有的纠纷。赠与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关于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被告钟某将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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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海中法民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琼高法民上字第5号。
2.案由:房屋赠与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谭某,女,45岁,海口市轮胎厂工人。
原告(上诉人):徐某,女,21岁,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学生。
原告(上诉人):徐某1,女,19岁,长沙师范学院学生。
原告(上诉人):徐某2,女,18岁,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生。
诉讼代理人:陈经鹤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静云海口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钟某,女,85岁,海口市保健院退休医生。
第三人:徐某3,男,57岁,海口市皮肤性病疗养所医生。
诉讼代理人:邓峻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陈某,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晓;审判员:杨兹风;代理审判员:刘海霞。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敬荣;审判员:刘增愉;代理审判员:崔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4日(本案因案情复杂,未能在法定审结时限内结案,依法办理了延期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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