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孟某、王某相邻权纠纷案
案由:
别除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渭中法民上字第6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新龙 单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流传几千年的封建迷信思想观念,很难于旦夕之间在千百万人们的头脑中完全改变,特别在中国农村中,它还有相当市场。本案中,孟某夫妇何以突然推翻双方早已达成的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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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法院(1992)渭土法民字第29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渭中法民上字第676号。
2.案由:相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男,46岁,农民,住渭南市城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杨新龙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朱万成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孟某,男,60岁,住址同原告,退休工人。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60岁,住址职业同原告(两被告为夫妻)。
诉讼代理人(一审):孟某1,男,34岁,陕西日报社工作,被告之子。
诉讼代理人(二审):高全义渭南地区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进泉;代理审判员:梁中原张怀祖。
二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海潮;审判员:高溥成陈润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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