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廖某排除妨碍纠纷案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北公司

江苏经济报

南京玻璃纤维二厂

南京市洪武路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洪武路街道办事处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1992)白法民字第2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5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解荣荣 单位:
该案是一起由安装防盗门做法不当引起的诉讼,如何正确处理这一纠纷,关系到是否有利马府新村的住宅管理,而在马府新村因安装防盗门引起的纠纷已有数起,纠纷的当事者都在拭目以待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城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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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1992)白法民字第202号。
2.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83岁,汉族,南北公司退休工人,住本市。
诉讼代理人:吴某,男,40岁,汉族,江苏经济报记者,住本市。
诉讼代理人:李某1,女,49岁,南京玻璃纤维二厂工人,住本市,系原告之女。
被告:廖某,女,62岁,汉族,南京市洪武路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住本市。
诉讼代理人:贝某,男,63岁,汉族,南京市洪武路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住本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解荣荣
6.审结时间:199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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