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某劳动合同争议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金堂县法律顾问处

金堂县运输公司

成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金法(1992)民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海澜 单位:
1.本案是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劳动争议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之争,属民事案件。但它又体现着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一种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作为劳动争议案件,除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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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金法(1992)民字第7号。
2.案由:劳动合同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金堂县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某1,该公司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高毅,金堂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胡某,女,22岁,金堂县运输公司合同制售票员。
诉讼代理人:李铁椎成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永惠成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伦光;代理审判员:邓绍金陈虹
6.审结时间:199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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