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洲经营部诉上海海通公司购销电视机合同货款纠纷案
案由:
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华洲经营部

华洲经营部

华洲经营部

上海海通公司清理小组

文书字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1992)沙法经字第2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1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邱声治 单位:
本案原告将重庆海通商场和上海海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是正确的。重庆海通商场歇业后,投资并申请开办该商场的上海海通公司应成立清理小组而不成立,致使该商场失去主体资格而退出诉讼后,法院将扣押该商场的财产作为上海海通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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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1992)沙法经字第201号。
2.案由:购销电视机合同货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华洲家用电子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华洲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周某,华洲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华洲经营部职工。
委托代理人:周某1,华洲经营部法律顾问。
被告:上海海通电子技术应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小组(以下简称上海海通公司清理小组)。
法定代表人:黄某,上海海通公司清理小组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琪;代理审判员:刘李美李永福
6.审结时间:199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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