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海港南货店诉回力宾馆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泸江律师事务所

回力宾馆工会

财务部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7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琳 单位:
1.被告在与沪南灯饰厂联营期间名为联营,实以营利为目的,出借自己的执照与帐号,致使沪南灯饰厂工作人员周某使用被告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进行经营活动。因此,被告理所当然地要负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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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748号。
2.案由:购销欠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市虹口区海港南货店。
代定代表人:严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龚振伟上海市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回力宾馆。
法定代表人:薛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回力宾馆工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陈某,财务部副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养浩
6.审结时间:199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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