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灵洞纺织厂诉浙江省新昌县粮油综合大楼、浙江省新昌县协作物资经销公司无效连环购销合同质量纠纷案
案由:
证券代销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2年度闵法经字第1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3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善文 单位:
该案的处理是连环购销合同无效。所谓连环购销合同是指就同一标的签订的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同一个当事人在购入的合同中是需方,在售出的合同中则是供方,各购销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本案中,第三人与被告之间订立购销1.5×38棉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2年度闵法经字第175号。
2.案由:无效连环购销合同质量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浙江省兰溪市灵洞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江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虞文明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一山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新昌县粮油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新昌县司法局干部。
第三人:浙江省新昌县协作物资经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梁文江新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善文;审判员:何金华;人民陪审员:陆兵
6.审结时间:1992年3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