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诉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青岛分公司代理进口木薯干合同纠纷案
案由:
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鲁法经上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姜明川 单位:
1.原、被告之间是外贸代理关系。
本案中,原、被告对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较大分歧。原告认为,双方1990年3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完全符合购销合同的特征。虽然协议书中规定贸易形式为代理,但并不符合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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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青法经二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鲁法经上字第34号。
2.案由:代理进口木薯干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青岛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公司食品原料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薛传忠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学周青岛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郭,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民生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平恒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立泰;代理审判员:高关祥孙志远。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冷绍民;审判员:刘平;代理审判员:崔庆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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