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德胜乡贾某等22户农民诉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购销附子产品合同纠纷案
案由: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竹林村3组

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双胜村7组

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桥楼村10组

绵阳市法律顾问处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

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

江油市法律顾问处

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川高法经上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5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安志民 单位:
本案是一起集团诉讼的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项购销附子产品金额巨大的经济合同。但由于被告对市场预测失误,加之在国际行情发生变化和与深圳华垦义合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无防止损失扩大的得力措施,致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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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绵中法经字第4号。
二审调解书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川高法经上字第14号。
2.案由:购销附子产品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油市河西乡、德胜乡贾某、雷某、杨某等22户农民。
代表人:贾某,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竹林村3组农民。
代表人:雷某,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双胜村7组农民。
代表人:杨某,四川省江油市河西乡桥楼村10组农民。
委托代理人:贾义平,绵阳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某,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被告(上诉人):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蔡某,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宋某,江油市中坝区供销合作社干部。
委托代理人:高建强,江油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建平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绵阳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山;审判员:王立安燕正龙。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凌;代理审判员:陈本志解世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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