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拖拉机厂诉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厂动力分厂

哈尔滨市道里区律师事务所

公司调遣队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田锡平 单位:
1.德阳东方透平集团公司是本案的第三人而不是被告。哈尔滨拖拉机厂起诉火电二公司未按技术要求安装汽轮机组,将汽轮机齿轮损坏;起诉德阳东方透平集团公司逾期供货,且所供2号机组不合格。原告起诉的两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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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180号。
2.案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哈尔滨拖拉机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厂动力分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宫建国哈尔滨市道里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尚某,该公司调遣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由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德阳东方透平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某,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振明;审判员:左秀英;人民陪审员:丁忠良
6.审结时间:199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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