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怡童装有限公司诉上海金基缝纫制品厂加工承揽合同交付定作物与加工费纠纷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山县亭新乡荡泾村民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县亭新乡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1992)金法经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川中 单位:
本案是一起合同混合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纠纷。合同的混合过错责任,在订约方面,原、被告所订的以生产单替代合同,缺乏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在生产单工艺要求栏内所载明的定作承揽合计数量与型号尺寸栏内具体数量不符,与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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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1992)金法经字第4号。
2.案由:加工承揽合同交付定作物与加工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永怡童装有限公司(简称永怡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统华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立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金基缝纫制品厂(简称金基厂)。
法定代表人:沈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薛某,上海市金山县亭新乡荡泾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钟仁观,上海市金山县亭新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天任;审判员:何川中;代理审判员:邓玲绨
6.审结时间:199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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