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投资公司

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投资公司副

清算委员会

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计划委员会

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淮阴市计划委员会

财政局

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淮阴市清浦区审计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卞昌久 单位:
此案实属借款合同纠纷。所谓借款合同,是贷款方(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将货币贷给借款方,借款方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规定期限将本息付给贷款方的协议。在本案中,原告(反诉被告)投资公司按照生效的“贷款协议书”中约定的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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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初字第1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投资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居建平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以下简称清算委员会)。
负责人:龚某,清算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广明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海洋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阴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某,计划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广明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淮阴市计划委员会科员。
被告: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财政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广明淮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某,淮阴市清浦区审计局副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昌久;代理审判员:何方刘亚平
6.审结时间:199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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