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纺织品批发公司诉余姚市煤气公司综合经营部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余姚市商业局

宁波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余姚市律师事务所

余姚市教委

余姚市律师事务所

余姚市煤气公司综合经营部

宁波兴新工业公司塑料厂

文书字号:
(1992)浙法经上字1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付新德 单位:
联营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法律关系。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借用联营之名,实施高息借贷。这种违法活动,不但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而且给当事人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案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就是一例。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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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甬中法(1992)经初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1992)浙法经上字118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省余姚市纺织品批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某,余姚市商业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童全康宁波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余姚市煤气公司综合经营部。
诉讼代表人:陈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沈湘连余姚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煤气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某,余姚市教委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四海余姚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余姚市煤气公司综合经营部聘用供销人员。
委托代理人:朱某,宁波兴新工业公司塑料厂供销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行吾;代理审判员:刘定忠方骋。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水初;代理人审判员:叶树平俞晓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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