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村民委员会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

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

村党支部

村党支部

文书字号:
河北省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石地经终字第8-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3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建国 单位:
本案是一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纠纷的实质是“果园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考虑到农村的特点,考虑到...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1992)法经字第65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石地经终字第8-09号。
2.案由: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丁某,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农民。
委托代理人:丁某1,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农民。
委托代理人:丁某2,河北省灵寿县西王角村人。
被告(上诉人):河北省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村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丁某3,该村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顺昌;审判员:王进才李建亮。
二审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国;审判员:郝进才张书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3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