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莫枝工业公司与杭州华日电冰箱厂联营合同纠纷案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1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诸定子 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涉及技术的合同纠纷会越来越多,积极、慎重地审理好这类经济纠纷案件,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正确认定合同性质是审理好案件的前提。本案是一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联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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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10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141号。
2.案由:联营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鄞县莫枝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庆云鄞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桐贵鄞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杭州华日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陈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晓明杭州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忻某,杭州华日电冰箱厂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吴松林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永祥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天光;审判员:钱君华;代理审判员:余明烈。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勇;代理审判员:陈士涛;代理审判员:傅新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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