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淀东镇工业公司诉上海第二十五服装厂联营资产清退纠纷案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迟佳民 单位:
此案是典型的联营解体、资产清算纠纷案。联营这一经济关系本身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法律关系。调整这一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只是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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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58号。
2.案由:联营资产清退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省昆山市淀东镇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骥苏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第二十五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缪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上海第二十五服装厂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永余;代理审判员:支为民施晓晴。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迟佳民;审判员:蒋年;代理审判员:黄国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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