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任丘市棉纺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任丘市支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黄租公司

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任丘市针织厂

任丘市农业银行

任丘市农业银行

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调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7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望勇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外融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及指定或认可的供货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购买租赁物件,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承租方直接接受供货方交付的租赁物件,向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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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调字第3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租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黄租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永伟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河北省任丘市棉纺厂(以下简称棉纺厂)。
法定代表人:梁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任丘市针织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伍某,任丘市农业银行法律顾问。
被告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任丘市支行(以下简称任丘市建行)。
法定代表人:尹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伍某,任丘市农业银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晋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追加被告人:河北省沧州地区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沧地计委)。
法定代表人:马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计委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平;代审判员:张望勇;代审判员:纪俊阁
6.审结时间:199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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