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外合资张家港海鹰棉纺针织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租金、保证纠纷案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沪中经字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应新龙 单位: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它涉及财产租赁、资金融通、债务担保等多种民事行为。目前在我国尚无专门调整此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诉诸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必须根据此类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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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沪中经字55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租金、保证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某,公司高级咨询员。
被告:中外合资张家港海鹰棉纺针织有限公司(简称“海鹰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原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简称“纺织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瑞兴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一静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应新龙;代理审判员:顾朝阳汤兵生
6.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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